使用者條款

【使用者合約】

本契約之審閱期為三日(至少三日)。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 彩金島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周謀式
電話 02-8751-3680
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文湖街20號4樓
網址 https://www.starwinner.com.tw/home/dongyecity/
電子郵件 service@bonusisland.com
統一編號 24786775

1、法定代理人

  • 如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本契約之訂立及任何付費購買點數行為,應事先取得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者,則本契約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立。
  • 如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本公司公告之申請流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將退還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
  • 本公司應於遊戲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方式標示:「本遊戲為輔導級(15+)。如使用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本條規定外,並應於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全部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 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以詐術使本公司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信其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其所為之法律行為視為有效,本公司不負退費責任。

2、契約適用之範圍

本公司提供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本公司與消費者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3、契約內容

  •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1) 本公司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4、名詞定義

  •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您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本公司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 遊戲網站:係指由本公司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本公司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 遊戲歷程:係指自您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您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 點數:指您以新臺幣或其他支付方式購買後,得於本遊戲中使用之虛擬儲值單位。點數於購買成功後,系統將自動轉換為等值之遊戲貨幣,以供您於本遊戲內進行各項遊戲活動。點數一經轉換為遊戲貨幣,即視為該筆點數已完成使用,相關遊戲貨幣之使用屬於遊戲歷程之一部分,故不適用退費規定。
  • 董爺金幣:指由系統依您點數轉換所生成,供於本遊戲內使用之虛擬資產,僅具娛樂與遊戲功能,無任何金錢價值,亦不得要求兌換現金、退費、移轉或作為其他金錢交易用途。
  •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本公司提供,以影響或改變本公司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 必要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使用費用、通路業者抽成服務費用、本公司贈送之虛擬貨幣或寶物、退費手續費、郵資、匯票費用及其他費用。
  • 快速登入會員:指於註冊時採用簡易註冊方式,未完整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如聯絡手機號碼等)之帳號。快速登入會員暫無法享有正式會員之全部權益,包括部分遊戲功能、活動參與及實體獎品領取等服務可能無法使用。

5、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本公司指定之伺服器,讓您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您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6、遊戲登錄與個人資料

  • 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您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您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您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新。
  • 本公司若有與您聯絡之必要,而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本公司得於您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您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如您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 快速登入會員即您申請會員時不需填寫完整資料,但需於未來補充完整資料後,始可享有本公司會員所有權利。如因未填寫完整資料造成損害,本公司將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7、契約解除權規定

  • 您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您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 前項情形,您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8、計費方式

  •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
  •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您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本公司會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 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本契約所定之通知方式通知您。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您於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應依舊費率計收。

9、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 本公司會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檔,本公司應維持其真實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180日,以作為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機率使用。

10、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 您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您本人使用。
  • 前項之密碼得依本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本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會主動向您索取密碼,請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
  • 本契約終止後,本公司將自終止日起保留您的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三十日。
  • 如契約非因可歸責您而終止者,只要您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得以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 第三項期間屆滿時,如您仍未辦理續用,本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1、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 當事人任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您,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 本公司在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應即刻以本遊戲內公告、官方網站公告、會員中心訊息或帳號登入後可見之系統通知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您,如不能回復時可採用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如本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您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本公司不負回復或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您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您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會向您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 如您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2、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 本公司應保存您的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您查詢。
  • 您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本公司申請調閱您的個人遊戲歷程,您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新臺幣二百元,由您自行負擔。
  • 本公司接獲您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13、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14、電磁紀錄

  •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將妥善維持您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 您對前項電磁紀錄享有使用與支配之權利,但該權利僅限於本遊戲服務範圍內之使用,不得進行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 若您自其他遊戲(含非本公司所營運者)轉入金幣至本帳號,該等轉入金幣之電磁紀錄自轉入完成後,即併入本遊戲電磁紀錄管理,並依第二十三條第六項之規定辦理其權屬及終止契約時之處理。

15、資訊公開

本公司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16、連線品質

  • 本公司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因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致使您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本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您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本公司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本公司將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17、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 本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 本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使您遭受損害時,應依您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本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本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本公司不會向您收取遊戲費用。
  • 如您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本公司將不予協助處理。

18、遊戲管理規則

  • 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您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
  •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 本公司不得無故剝奪或限制您依本契約所享有之權利。但本公司依第十九條規定所為之處理,不在此限。

19、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您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本公司與您約定之通知方式通知您。
  • 如您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本公司將通知您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您的遊戲使用權利。如您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您進行遊戲之權利。
  • 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您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20、申訴權利

  • 如您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本公司客服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本公司接獲申訴後,將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 本公司24小時客服中心資訊如下:
  • 如您欲提出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前項規定辦理。

21、契約之變更

  • 本公司修改本契約時,會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進行公告,並得依本契約所定之通知方式通知您。
  • 如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 您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如您未為反對之表示者,本公司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 如您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22、智慧財產權

本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您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23、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 您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
  • 如您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公司得通知您於十五日內登入,如您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
  • 如您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本公司依本契約所定之通知方式通知您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九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如本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本公司應對您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於扣除必要成本(即未使用之剩餘付費購買點數×35%)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您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 若您自其他遊戲(含非本公司所營運者)轉入金幣至本帳號,該等金幣於轉入完成後,即視為本公司遊戲服務內之金幣,與您原持有之金幣合併計算並依本契約及遊戲管理規則管理。當您違反本契約或遊戲管理規則而遭終止服務、停權或刪除帳號時,不得以該金幣係自其他遊戲或第三人轉入為由,主張排除本公司之處分、或要求轉出、退還或另行結算。

24、停止營運

  • 因本公司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本契約所定之通知方式通知您。
  • 如本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您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25、送達

  •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您同意本公司得以本遊戲內公告、官方網站公告、會員中心訊息或您登入後可見之系統通知方式為之。前述通知一經公告或發出,即推定為已送達。
  • 如您另行提供可聯繫之方式(例如手機門號、電子郵件信箱),本公司亦得以該方式通知您。
  • 因您故意或過失致本公司無法完成通知或您未能接收通知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6、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7、管轄法院

  •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